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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丨聚力 提质 创新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2-10-18 17:35:33


新林区人民法院办理破产工作专班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切实发挥企业破产退出和救治机制作用,积极稳妥解决企业破产处置相关问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一、细致排查摸底,做好销号工作

通过新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居分别调取新林区企业清册,包含新林区内207家企业,其中私营独资企业10家、私营有限责任公司62家、其他责任有限公司64家,经电话联系法定代表人,询问企业经营状况,表示企业均正常经营,无破产或重整需求。目前重点任务销号8个,已上报中院和区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其余重点任务需等省院、中院下发文件通知后,根据我院实际情况调整进行销号。不仅如此,还积极走访调研新林区内企业,进行破产法宣传活动。

二、创新举措,持续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01

与发改局等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开展企业情况梳理工作,加强沟通协调机制,会同发改局等部门对辖区内涉困工业企业欠税、欠薪、欠息、涉诉、对外担保等风险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工作。

02

探索破产预重整,对危困企业提前介入,加强与债权人、债务人沟通,通过“庭外磋商”与“庭内重整”有力衔接,有效降低重整成本,提高案件重整成功率。

03

成立破产衍生纠纷诉前调解中心,组织申请人与管理人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对申请人申报的债权已有证据事实的予以确认,对需要鉴定进行确认的债权待第三方机构鉴定后认定,将破产衍生纠纷化解在诉前。 

04

为民营企业开通破产绿色审批通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分发宣传单、以案释法等方式,使企业充分认识到破产是实现平等受偿的合法有效途径,消除顾虑和抵触情绪,提高申请破产积极性,并对符合条件的破产案件做到有案必立。

05

推进“执转破”案件专业审判,健全执行移送破产机制,由执行部门定期摸排移送,开通“执转破”绿色通道,简化移送程序,实现符合破产条件的被执行企业快速导入破产程序,借助执行法官在执行程序中对债务人企业的掌握及其执行专业知识,加快破产案件顺利进行。

三、加速破产案件的审理工作

申请人大兴安岭梦之旅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9日提交破产清算申请,立(2022)黑2703破申2号案件,承办人韩桂斌。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于2022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破产清算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准许申请人撤回破产清算申请。

四、下步工作举措

一是深化推动府院联动机制,依托党委、政府力量,快速、精准推进破产审判工作。二是规范破产审判团队专业化建设,形成破产审判工作合力。三是是成立排查工作小组,精准有力地开展辖区“僵尸企业”排查工作。四是严格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确定繁简标准,合理分类,对简单破产案件适用简化程序集中快速审理。五是推进破产案件全流程在线办理,鼓励破产案件审理进行网上债权申报、线上债权人会议、网上财产处置、线上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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