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出征共筑兴安法魂
作者:张利军 发布时间:2012-08-13 14:57:39
2012年7月23日,新林区人民法院张利军、刘晓军两名法警奉命前往塔河县人民法院协助执庭。7月23日、24日两天,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塔河县公开审理了两起故意伤害案件。由于这两起案件社会影响较大,故意伤害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中(2012)大刑一初字第14号案件中被告与被害人均为聋哑人,涉及人群较为特殊,所以庭审过程的安全保卫显得尤为重要,由于塔河县人民法院现有法警力量不足,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特意从新林区人民法院抽调了两名法警前来支援。
在大兴安岭地区各地法警相互支援是常有的事,就在几个月前,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新林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在当地社会影响较大的故意伤害案件时就曾在塔河县、呼中区两地法院抽调法警前往协助执庭。由于大兴安岭地区法警力量有限,各地法警相互支援已成了一种惯例,在多次相互协作中,他们之间已经建立起了超凡的默契和牢固的友谊。虽然人数有限,但这是一支久经考验的精干力量,重任在肩他们依然坚韧挺拔,一声令下他们便铿锵前行,兴安法警已经筑起了穿越在这崇山峻岭中的一道绚丽法魂。
文章出处:新林区人民法院《法苑》简报
〖关闭窗口〗
黑公网安备 232722020000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