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林法院大力推动“解放思想,振兴发展”研讨成果转化,践行“矛盾纠纷不上交、纠纷化解在基层”工作理念,联合区司法所、镇派出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形成“四所一庭”矛盾纠纷联调机制,让法律结构多维化,为群众解决邻里矛盾、家庭纠纷、经济纠纷等工作。

7月1日,新林镇派出所民警在入户走访中,得知辖区养牛专业户王某与种植户刘某本是邻里关系,却因王某家的牛吃了刘某家地里的菜,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随即,刘某骑走了王某摩托车,让王某赔偿牛损坏的菜钱,王某称自己摩托车让刘某骑坏了,让刘某赔偿摩托车钱。新林镇派出所多次组织调解,但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陷入了僵局。

为防止矛盾纠纷进一步扩大,新林法院将调解工作前移至诉前,联合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援助所、律师事务所对这起邻里纠纷进行联合调解。“四所一庭”工作人员充分了解事件经过,认真听取双方诉求。

在调解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优势,分别向刘某和王某耐心讲解了《民法典》中相关条款的规定,并帮助双方分析利害关系,释明各自在本事件中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及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后将要面临的法律问题。通过释法析理和积极引导,加之其他单位的共同调解,刘某和王某最终互谅互让,以对自己、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握手言和,并当场填写了《矛盾纠纷调解书》,至此纠纷圆满化解。
新林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通过推行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加大与基层调解组织的沟通协作,主动深入基层实地化解纠纷,切实将诉前调解工作落到实处,发扬“枫桥精神”,助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为平安新林、法治新林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